7月28日,记者从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获悉,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日前印发《关于试行设立慈善组织首席合规专员的通知》。首批设立首席合规专员试行范围为:省慈善联合总会本级,市、县(市、区)慈善总会,其他具有公募资格的省慈善联合总会会员单位。目前,相关单位的首席合规专员陆续产生、上报。设立首席合规专员在全国慈善界尚属首次。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副会长罗悦明介绍,首席合规专员是慈善组织的管理层岗位,负责慈善组织运行的合规治理与风险控制管理,规避法律风险、维护道德标准、保护组织声誉。
首席合规专员承担主要工作职责是,拟订本组织合规治理与风险防控相关规划、制度;负责组织对本组织主要制度、重要决策、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合规审查,重点负责对章程变更、管理制度规章、合同、外宣文稿(视音频)、专项工作报告、年度报告等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对审查事项提出合规意见;负责对本组织慈善项目和慈善活动进行合规动态风险管理,承担对重点慈善项目与重要慈善活动方案、公告、结项报告等进行合规评价,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监测、识别、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具体合规意见;承担本组织各类舆情的合规分析,及时拟定提出舆情处置合规建议;建立本慈善组织合规管理的内外部沟通机制,确保慈善组织及时掌握内部合规事件,获取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等监管者监管要求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规需求;对本组织重点领域、关键业务和重要岗位人员强化合规管理,执行落实对各内部控制部门与岗位的合规督查;协助落实审计等监督事务;牵头推进本慈善组织合规文化建设,培养员工、志愿者的合规意识;做好省慈善联合总会安排和本组织理事会交办的相关合规事宜。
首席合规专员由慈善组织内部管理人员专任或兼任,由本慈善组织秘书长提名、理事会聘任或解聘。首席合规专员向理事会和省慈善联合总会年度报告工作。
浙江省信用协会顾问、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表示,新《慈善法》将于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慈善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慈善工作提升合规性、透明性和廉洁性,是慈善事业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
“与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的做法类似,在慈善组织设立首席合规专员,有助于慈善组织廉洁自律,有利于维护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夏学民说。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将组织开展首席合规专员上岗培训,开展慈善组织合规治理交流,建立合规人才培育、合规管理信息化、合规文化培育等机制;逐步建立慈善组织首席合规专员制度的监督检查和合规管理工作考核机制,通过明确考核权限、权重、指标等内容,进一步强化合规工作的独立性。(记者 曾庆华)